拼音 fǎ dìng xiě qīn
注音 ㄈㄚˇ ㄉㄧㄥˋ ㄒㄧㄝˇ ㄑㄧㄣ
民法第一○七條規定本無血統連繫,而由法律上所擬制之血親。如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闗係、養子女和養父母之婚生子女之關係等是。也稱為「擬制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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