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cán zhàng fú lì fǎ
注音 ㄘㄢˊ ㄓㄤˋ ㄈㄨˊ ㄌㄧˋ ㄈㄚˇ
為維護殘障者的生活,保障其合法權益所擬就的各項福利及救濟措施,輔導其就業,並扶助其自力更生所特別制定的法律。該法由總統於民國六十九年明令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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