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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條約
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屆歐共體首腦會議在荷蘭的馬斯特裏赫特(Maastricht)舉行。經過兩天辯論,代表們通過並草簽了《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和《政治聯盟條約》,統稱《歐洲聯盟條約》(Treaty of Maastricht)即《馬斯特裏赫特條約》。1992年2月7日歐共體12國外長和財政部長在荷蘭小鎮馬斯特裏赫特正式簽署了該條約,條約也正式生效。這一條約是對《羅馬條約(Treaty of Rome)》的修訂,它爲歐共體建立政治聯盟和經濟與貨幣聯盟確立了目標與步驟,是歐洲聯盟成立的基礎。參與簽訂該條約的爲原歐共體的12個國家,即:比利時、丹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希臘、西班牙、法蘭西共和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芬蘭、奧地利和瑞典於1995年1月1日加入。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