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樂籍
◎樂籍yuè jí
- [music registry] 古代樂戶的名冊登記制度。 好好年十三,始以善歌來樂籍中。——唐·杜牧《張好好詩序》
- [courtesan] 指列入樂籍的官妓。 將錢八十千付作身價,替月仙除了樂籍。——《古今小說·眾名姬春風吊柳七》
- [brothel] 妓院的代稱。 老身姓鄭,是這汴梁樂籍。——元·無名氏《雲窗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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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
樂部所轄官妓的名籍。後為妓女的通稱。唐.杜牧〈張好好詩.序〉:「好好年十三,始以善歌來樂籍中。」《喻世明言.卷一二.眾名姬春風弔柳七》:「當日就喚老鴇過來,將錢八十千付作身價,替月仙除了樂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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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籍
- 樂籍制度始於北魏終於清雍正元年,指將罪民、戰俘等羣體的妻女及其後代籍入專門的賤民名冊,迫使之世代從樂,倍受社會歧視和壓制,是謂樂籍。樂籍中人,廣泛參與了傳統社會中的大部分音樂活動,並承擔起中國傳統音樂文化主脈。女樂是樂籍制度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因素和樂籍羣體的重要組成。作爲中國傳統社會的女性專業樂人,其身份普遍卑賤,其中許多甚至類似奴隸、幾與物品等同,是聲色娛人的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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