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gé shā wú lùn
注音 ㄍㄜˊ ㄕㄚ ㄨˊ ㄌㄨㄣˋ
【解釋】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同“格殺勿論”。
【出處】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三章第三節:“清政府以‘格殺無論’對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殺無論’對待賣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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