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gé shā fú lùn
注音 ㄍㄜˊ ㄕㄚ ㄈㄨˊ ㄌㄨㄣˋ
【解釋】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同“格殺勿論”。
【出處】清·夏燮《中西紀事·粵民義師》:“洋人入其界者,登時格殺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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