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闻必録 成語解釋
有聞必録
【解釋】把聽到的都記下來。《宦海》第十一回:“不過照着有聞必録的例兒,姑且的留資談助。” 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論“人言可畏”》:“‘有聞必錄’或‘並無能力’的話,都不是向上的負責的記者所該採用的口頭禪,因爲在實際上,並不如此--它是有選擇的,有作用的。” 朱自清 《回來雜記》:“前一種現象別處似乎沒有,後一種現象別處雖然有,卻不像這兒的認真--幾乎有聞必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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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聞必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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