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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 (名詞)
搶劫,指行爲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爲。所謂暴力,是指行爲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爲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這裏的脅迫,是指行爲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爲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根據我國(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最高可判處死刑。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