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dǎ shí sān
注音 ㄉㄚˇ ㄕˊ ㄙㄢ
宋代杖刑中最輕者,只打十三下。後泛指打人。《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三五出》:「(末)推得沒巴臂。(生)門子打十三。」明.高明《汲古閣本琵琶記.第二二齣》:「背起打十三,那廝不中用,只教他管文書。」
【載入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