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
志願兵役制
志願兵役制是公民自願參加軍隊,擔負軍事任務的制度。通常是人民革命戰爭、民族解放戰爭和其他正義戰爭中軍隊進行兵員補充的主要方式。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在歷次革命戰爭時期一直實行志願兵役制。新中國成立後,到1955年,繼續沿用志願兵役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製爲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超期服現役的義務兵服現役滿5年,已成爲專業技術骨幹的,由本人申請,經師以上機關批准,可以改爲志願兵。”同時規定:“志願兵服刼役的期限,從改志願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不超過12年,年齡不超過35歲;軍隊有特殊需要,本人自願,經軍級以上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