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祭祀。 2.宋代設宮觀使﹑判官﹑都監﹑提舉﹑提點﹑主管等職﹐以安置五品以上不能任事或年老退休的官員等。他們只領官俸而無職事。因宮觀使等職原主祭祀﹐故亦稱奉祠。見《宋史.職官志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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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奉祠
宋代五品以上官員,年老不能任事或退休,多被任為宮觀使等官,實無職事,只領俸祿,稱為「奉祠」。《宋史.卷四二九.道學傳三.朱熹傳》:「淮不得已,奪仲友江西新命以授熹,辭不拜,遂歸,且乞奉祠。」宋.陸游〈奉祠〉詩:「乞得奉祠還自愧,猶將名姓到中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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