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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畝制度 (天朝田畝制度)
天朝田畝制度是太平天國時期頒發的一部綱領性文件。1853年(咸豐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後頒佈。主要內容:(1)宣佈一切土地和財富都屬於皇上帝所有。確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則,“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規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好醜各一半”的分田辦法。(2)規定縣以下行政制度,設立各級鄉官,並規定鄉官的保舉,升貶、獎懲辦法。凡居民25家爲“兩”,設“兩司馬”負責管理生產、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裝等工作。(3)規定餘糧、餘錢繳“國庫”的辦法,每家農副業收穫,扣除口糧外,其餘送繳“國庫”按制發給。(4)廢除封建買賣婚姻,規定“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太平天國在其佔領區雖多次頒佈,但未實施平分土地的規定。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