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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稅
夏稅 :xià shuì1.田賦名稱。唐起,歷代田賦都分夏﹑秋兩季徵收,稱爲夏稅和秋稅。 2.建中元年行兩稅法後,規定"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宋代夏稅自五月半起徵,七月底或八月初納畢;秋稅自九月初起徵,十二月半納畢。元代在江南仿唐代兩稅法徵稅。明代規定夏稅無過八月,以小麥爲主,秋糧無過明年二月,以米爲主。行"一條鞭法"後,夏稅﹑秋糧大都徵銀。清代分上忙﹑下忙兩期徵收。 夏稅一升六合,共田六畝二分四釐科糧一石,外夏稅一斗。比之鄰壤臨江、吉安、瑞州等府縣每田一畝五升三合起科,該田一十八畝科糧一石,又無夏稅,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