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梵文的意譯。佛教以人的認識為中心,對世界一切現象所作的分類。或說,人的一身即具此十八界。包括能發生認識功能的六根(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作為認識對象的六境(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和由此生起的六識(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 十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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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佛教對於現象的分類,也就是現象的十八個範疇。認識的對象有六類,即色、聲、香、味、觸、法,謂之六塵。相對於對象的認識官能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謂之六根。認識作用也有六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謂之六識。共成十八類。《大智度論.卷三○》:「於五眾、十八界、十二入、六種十二因緣等眾多法中,假名『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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