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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
近年來邢州、壽州兩地各判決了一件官司,應用法律都有失誤,被刑曹駁回改判。壽州有人殺了妻子的父母、兄弟幾個人,州里主管刑法的官署以大逆不道爲由連坐這個人的妻子。刑曹批駁說:“殺妻子的父母,也就是已經與妻子斷絕了情義,何況這個人是謀殺,不應該再連坐他的妻子。”邢州有強盜殺了一家人,那家的夫婦倆當時就死了,只有兒子第二天才死。他們家的財產因爲戶絕,官署便依法將其判給已經出嫁的親生女兒。刑曹批駁說:“這戶人家父母死時,他們的兒子還活着,當時的財產就是兒子的財產。所謂出嫁的親生女兒(實際上)是出了嫁的姐妹,不應該得到這份財產。”這兩件案子大致相同,一件對活着的人有失公正,一件對死去的人有失公允。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