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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形式
內容與形式是辯證法的一對基本範疇。內容是事物一切內在要素的總和。形式是這些內在要素的結構和組織方式。例如,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是國家的內容,統治階級如何組織國家政權機關則是國家的形式。內容和形式是辯證的統一。任何事物既有其內容,也有其形式,不存在無內容的形式,也沒有無形式的內容,內容決定形式,形式服從內容,並隨內容的變化而變化。形式對內容又有反作用,形式適合內容,就促進內容的發展,形式不適合內容,則阻礙內容的發展。內容和形式之間存在着差別和矛盾。內容是經常變化的,形式比較相對穩定,形式往往落後於內容,從而造成新內容與舊形式之間的矛盾。內容和形式的差別又是相對的。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