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東漢開始尚書分六曹治事﹐有三公曹﹑吏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其中三公曹尚書爲二人﹐故稱"六曹"。後主客曹分爲南﹑北兩主客曹﹐仍稱"六曹"。魏晉以後﹐尚書六曹屢有變更﹐至隋﹐尚書省分吏﹑殿中(左戶)﹑祠﹑五兵﹑都官﹑度支六部﹐唐定爲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故後世亦以"六曹"稱六部。隋唐前﹐曹即尚書﹐隋唐後﹐曹爲各部尚書的下屬機構﹐如隋度支尚書之下屬爲度支﹑倉﹑左戶﹑右戶﹑金﹑庫六曹。 2.唐時州府佐治之官亦分"六曹"﹐即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稱"六司"﹐即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 3.宋徽宗時﹐州縣亦置六曹﹐曰兵曹﹑刑曹﹑工曹﹑禮曹﹑戶曹﹑吏曹。故俗以六曹爲地方胥吏之通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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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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