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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間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3 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採據無效。判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關係人,在法定期間內申報權利,逾期無人申報,作出宣告票據無效(除權)的判決程序,屬於非訴訟程序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