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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祇戶
北朝時,由專理寺院的僧官機構僧曹所管理的人戶。當時佛教興盛。百姓逃避賦役,有的削髮爲僧尼,有的投靠寺院爲依附農民。北魏皇興三年 (469)至承明元年(476)間,沙門統(即朝廷所設的僧官)曇曜建議,平齊戶(467年北魏南侵宋青州,俘獲的人民中有一部分所謂"民望"即地主被安置在平城,並在附近設立一個平齊郡,這些人就稱爲"平齊戶")、涼州軍戶(亦爲北魏平定涼州後被迫遷移到代京一帶的人戶)和民戶。有能年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粟稱"僧祇粟",戶爲"僧祇戶"。曇曜奏議獲准,州鎮僧曹普遍擁有僧祇戶和僧祇粟。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