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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是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當事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與"債權人"(creditor)相對。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 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債務人負有展行其合同債務的義務,包括單獨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不可分債務人、保證債務人。但債務人展行時是否要求具有行爲能力,依履行行爲性質決定。展行行爲是事實行爲時,不要求債務人有行爲能力;是法律行爲時,則必英具有行爲能力。除此以外,如果債務的履行需要債務人通過移轉財產權利來進行,則債務人應享有對該財產的處分權。另外,債務人可以使用履行輔助人行債務。在給付爲法律行爲時,可委託代理人作出。因此,履行債務人和債務人的代理人也可納入債務人的範疇。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