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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契
佃契亦稱“佃約”、“租契”、“租約”、“租帖”、“租票”、“租字”、“租田票”、“攬地契”、“攬書”、“討耕字”等。佃農耕種地主土地的憑證。分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出現於唐代。隨着歷史的前進,口頭契約減少,書面契約增多。內容一般包括土地類別、面積、地點 (四至),莊屋及其他附屬設施,租佃期限,押租額,地租種類、數額與規格,交租方式和期限,其他附帶條件、注意事項和中人責任。通常只規定佃農對地主的義務,由佃農單方面立契,並交由地主收執,起着約束佃農、強制其履行封建義務的作用。部分永佃契約列有約束地主的某些條款,並一式兩份,由地主、佃農分別收執。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