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宣言 網路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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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宣言》(即《人權和公民權宣言》,1789年8月26日頒佈)是在法國大革命時期頒佈的綱領性檔。宣告了人權、法治、自由、分權、平等和保護私有財產等基本原則。
德國學者耶利內克(Georg Jellinek)認為人權宣言以美國的各州憲法的權利法案為藍本,甚至“基本上是抄襲北美各州權利法案而來的” ,法國學者布特米(Emile Boutmy)則認為人權宣言是法國的文本,是法國原創的,與英國的權利法案都源于歐陸的“18世紀精神”。
關於這一點,學術界仍沒有共識。可以確定的是,宣言確實採用了18世紀的啟蒙學說和自然權論。其中宣佈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天賦不可剝奪的人權,肯定了言論、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闡明了權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聖而不可侵犯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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