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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軍興
乏軍興是中國古代軍事法中的罪名。《唐律疏議》:“興軍征伐,國之大事,調發徵行,有新稽廢者,名爲乏軍興。”軍隊調發後勤保障、裝備供給不得或缺,否則將貽誤戰機,故乏軍興乃是嚴重犯罪。《後漢書·章帝紀》注:“軍興而致缺乏,當死刑也”。漢宣帝“下廣漢廷尉獄,又坐賊殺不辜,鞫獄故不以實,擅斥除騎士乏軍興數罪……廣漢竟坐腰斬”(《漢書·趙廣漢傳》)。唐律規定,臨陣征討,兵馬軍械戰具等物,必須備齊,如有新缺是貽誤軍機,不分故意、過失,一律處死。“諸乏軍興者,斬,故、過等”(《唐律疏議·擅興》)。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