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同「澨」。
↳ 澨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未收錄「𨼹」字頭,請參考「澨」字:)
【巳集上】【水字部】 康熙筆畫:17 部外筆畫:13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時制切,音誓。【說文】
增水邊,土人所止者。【楚辭·九歌】夕濟兮西澨。
又水名。【書·禹貢】過三澨,至于大別。
又【集韻】以制切,音曳。義同。
又【韻補】叶食列切,音舌。【江淹·擬古詩】身名竟誰辨,圖史終磨滅。且汎桂水湖,映月遊海澨。
↳ 澨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未收錄「𨼹」字頭,請參考「澨」字:)
說文解字·澨
卷十一
埤增水邊土。人所止者。从水筮聲。《夏書》曰:“過三澨。”時制切
說文解字注·澨
(澨)埤增水邊土,人所止者。土部曰:埤,增也。增,益也。酈善長曰:左傳文十六年:楚軍次於句澨。定四年:左司馬戍敗吳師於雍澨。昭二十三年:司馬薳越縊於薳澨。服䖍或謂之邑,又謂之地。京相璠、杜預亦云:水際及邊地名也。今南陽淯陽二縣之閒淯水之濱,有南澨北澨矣。从水筮聲。筮小篆作
。時制切。十五部。夏書曰:過三澨。禹貢文。水經曰:三澨地在南郡邔縣北沱。酈注云:地說曰:沔水東行過三澨,合流觸大別山阪。故馬融、鄭玄、王肅、孔安國等咸以爲三澨水名也。惟許愼說異。按水經釋爲地,與許合。水經者,或謂桑欽所作。然則許正用孔氏古文尚書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