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小草。
康熙字典
【申集上】【艸字部】 康熙筆畫:18 部外筆畫:12
【集韻】居例切,音罽。【說文】草之小者。
又儒稅切,音芮。義同。亦作。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𦺶
卷一
艸之小者。从艸㓹聲。㓹,古文銳字。讀若芮。居例切
說文解字注
(
)艸之小者。从艸。㓹聲。㓹、古文銳字。按金部、网部皆云。㓹、籒文銳。則此古字誤也。當改籒。讀若芮。今居例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