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 基本解釋
- 丟失。 例如 ~失。~落。
- 漏掉。 例如 ~忘。~漏。
- 丟失的東西,漏掉的部分。 例如 補~。路不拾~。
- 餘,留。 例如 ~留。~俗。~聞。~址。~風。~憾。~老(①經歷世變的老人;②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 死人留下的。 例如 ~骨。~言。~囑。
- 不自覺地排泄。 例如 ~尿。~精。
- 生物體的構造和生理機能由上一代傳給下一代。 例如 ~傳。
- 拋棄。 例如 ~棄。
遺 詳細解釋
wèi
-
給予;饋贈 [make a present;offer as a gift]書證
- 相遺以水 —— 《韓非子·五蠹》
- 欲厚遺之 —— 《史記·魏公子列傳》
- 置幣遺單于 —— 《漢書·李廣蘇建傳》
-
送交;交付 [turn over;hand over;pay]書證
- 遺趙王書 ——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 遺魏王及公子書 —— 《史記·魏公子列傳》
- 遺權書曰 —— 《資治通鑑》
- 以書遺操
-
輸送 [carry]書證
- 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 —— 《商召書》
-
加給 [add]書證
-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遺我 —— 《詩·邶風》
yí
-
另見 yí [py=yí]
-
(形聲。从辵( chuò),貴聲。本義:遺失)
-
同本義 [lose]書證
- 遺,亡也 —— 《說文》
- 遺,離也 —— 《釋言》
- 不遐遺 —— 《易·泰》
- 君惟不遺德刑 —— 《左偉·成公十六年》
- 得人遺契者 —— 《列子·說符》
- 亡矢遺鏃 —— 漢·賈誼 《過秦論》
- 羊子嘗行路,得遺金一餅 —— 《後漢書·列女傳》
- 小學而大遺 —— 唐·韓愈 《師說》
- 行若遺 —— 唐·韓愈 《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
-
遺漏,因疏忽而漏掉 [omit;leave out]書證
- 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 《韓非子》
-
遺棄;捨棄 [abandon]書證
- 故舊不遺 —— 《論語·泰伯》
- 必遺乎今 —— 唐·韓愈 《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
-
不自主地排泄 [involuntary discharge of urine,etc.]
-
殘存。留下 [hand down;leave behind at one's death]書證
- 地有遺利,民有餘力 —— 漢·晁錯 《論貴粟疏》
-
缺失 [lack;be short of]
-
遺忘 [forget]書證
- 三日遺忘 —— 《漢書·刑法志》
- 審毫釐之小計,遺天下之大數 —— 《史記》
-
遺留 [leave over;hand down]書證
- 因遺策 —— 漢·賈誼 《過秦論》
- 訪其遺蹤 —— 宋·蘇 《軾《石鐘山記》》
- 忠烈遺骸 —— 清·全祖望 《梅花嶺記》
-
專指死人留下的 [left by the deceased]
-
離開,脫離 [leave]
-
墮,落下;下垂 [fall]書證
- 目眇眇而遺泣 —— 《楚辭》
词性变化
◎遺
yí
-
廢止 [abolish;annul]
-
遺失之物 [lost articles]書證
- 道不拾遺 —— 《史記·商君列傳》
-
姓
-
另見 wèi
遺 國語辭典
1.
亡失、丟掉。
書證
- 《韓非子·難二》:「齊桓公飲酒醉, 遺 其冠,恥之,三日不朝。」
- 唐·崔國輔〈長樂少年行〉:「 遺 卻珊瑚鞭,白馬驕不行。」
2.
脫漏。
書證
- 《韓非子·有度》:「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 遺 匹夫。」
- 宋·趙汝鐩〈翁媼歎〉:「愁死未死此何時,縣道賦不 遺 毫釐。」
3.
捨棄。
書證
- 《易經·泰卦》:「包荒,用馮河,不遐 遺 。」
- 唐·孔穎達·正義:「 遺 ,棄也。」
- 《史記·卷八三·魯仲連鄒陽傳》:「 遺 公子糾不能死,怯也。」
- 唐·司馬貞·索隱:「 遺 ,棄也。謂棄子糾而事小白也。」
4.
忘記。
書證
- 《孝經·孝治章》:「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 遺 小國之臣。」
- 《孔子家語·卷七·五刑解》:「鬥變者,生於相陵;相陵者,生於長幼無序而 遺 敬讓。」
5.
留下。
例如
如:「不遺餘力」、「遺臭萬年」。
書證
- 《史記·卷一○·孝文本紀》:「太僕見馬 遺 財足,餘皆以給傳置。」
- 唐·杜甫〈哭嚴僕射歸櫬〉詩:「一哀三峽暮, 遺 後見君情。」
6.
離開。
書證
- 《莊子·田子方》:「向者先王形體掘若槁木,似遺物離人而立於獨也。」
- 《文選·曹植·七啟》:「亦將有才人妙妓,遺世越俗。」
7.
排泄。
書證
- 《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廉將軍雖老,尚善飯,然與臣坐,頃之三 遺 矢矣。」
- 《南史·卷一九·謝靈運傳》:「又嘗於閣省裸袒酣飲,及醉小 遺 ,下霑令史,為南司所彈,幾卿亦不介意。」
8.
剩餘。
例如
如:「暴露無 遺 」。
留下的、剩餘未盡的。
例如
如:「遺言」、「遺產」。
書證
- 《孟子·公孫丑上》:「其故家遺俗,流風善政,猶有存者。」
-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上》:「地有 遺 利,民有餘力。」
亡失的東西。
例如
如:「路不拾 遺 」。
書證
-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子產退而為政。五年,國無盜賊,道不拾 遺 。」
- 《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次之又不能拾 遺 捕闕,招賢進能,顯巖穴之士。」
贈送、給予。
書證
- 《三國演義·第三三回》:「表然其言,先遣人以書 遺 譚。」
- 《史記·卷五五·留侯世家》:「漢王亦因令良厚 遺 項伯,使請漢中地。」
遺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辵字部】 康熙筆畫:19 部外筆畫:12
〔古文〕【唐韻】以追切【集韻】【韻會】夷隹切,
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又【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又【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又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又【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又【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又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又【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音
。
又【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又【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遺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遺
卷二
亾也。从辵䝿聲。以追切
說文解字注
(遺)亡也。廣韵:失也,赠也,加也。按皆遺亡引伸之義也。从辵貴聲。以追切。十五部。
遺 音韻方言
音標 & 周邊語言
- 國際音標
- ji˧˥
- 唐代讀音
- *ui uì
- 日語讀音
- NOKOSU WASURERU SUTERU
- 韓語羅馬
- YU
- 現代韓語
- 유
- 越南語
- di
方言讀音 (舊版簡文)
- 廣東話
- wai4 wai6
- 客家話
- [海陆腔] wui2 ri3 [陆丰腔] wui3 [客语拼音字汇] vui2 [东莞腔] wui2 [客英字典] vui2 [梅县腔] wi2 [台湾四县腔] wi2 ji3 [宝安腔] wui2
音系簡文
- 中古音
- 喻以母 脂韻 平聲 惟小韻 以追切 三等 合口;喻以母 至韻 去聲 遺小韻 以醉切 三等 合口;
- 近代音
- 影母 齊微韻 平聲陽 移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影母 灰部 ;影母 灰部 ;王力系统:餘母 微部 ;餘母 微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