讞 基本解釋
- 見「讞」。
讞 國語辭典
審判定罪。
例如
如:「三審定 讞 」。
書證
- 《集韻·去聲·線韻》:「 讞 ,議罪也。」
- 《漢書·卷五·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 讞 之。」
讞 康熙字典
【酉集上】【言字部】 康熙筆畫:27 部外筆畫:20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魚列切,音孼。議罪也。評獄也。【禮·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于公。【疏】言白也。【
註】議
也。【前漢·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師古註】讞,平議也。【後漢·斐楷傳】州郡翫習,欲避請讞之煩。【註】廣雅曰:讞,疑也。謂罪有疑者,讞於廷尉也。【宋史·選舉志】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又【廣韻】魚蹇切【集韻】【韻會】語蹇切。孼上聲。
又【集韻】魚戰切【韻會】疑戰切【正韻】倪甸切,音彥。義
同。 【正韻】俗作谳。
讞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注
(
)議辠也。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㓝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鄭曰。成、平也。讞、言白也。按今本注作讞之言白也。之字衍。以徐邈云言也、正義云言白也正之。當是本作言也、白也。正義省一也字耳。言與讞雙聲曡韵。王制。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此云以成讞於公、猶以成質於天子也。故其字从水獻。其議如水之平而獻於上也。所質旣下爲受質。所讞不當而上更議之亦爲讞。葢本下獻上之詞、又轉爲上平下之詞矣。漢書云諸獄疑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是。从水獻。與灋同意。灋以三體會意。
以二體會意。灋下云。平之如水。从水。
之从水同也。
以會意包形聲。灋則專會意。魚列切。十四十五部之合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