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字義
● 案
-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子。~板。書~。條~。拍~而起。
- 提出計劃、方法和建議的文件或記錄:檔~。備~。議~。提~。方~。有~可查。~卷。~牘。
-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問題的事件:慘~。血~。~件。~例。~犯。破~。
- 古代有短腳盛食物的木托盤:舉~齊眉(形容夫妻相敬)。
- 同“按”。
英語 table, bench; legal case
德語 Akte, Aufzeichnung, Ereignis, (zugelassener) Fall, Tabelle (Sprachw)
法語 cas,table,bureau,affaire,procès,fichier
案 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名〉
(1) (形聲。從木,安聲。本義:木製的盛食物的矮腳托盤)
(2) 同本義 [footed vessel]
趙王張敖自持案進食。——《史記·田叔列傳》
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後漢書·梁鴻傳》
對案不能食,拔劍擊柱長嘆息。——南朝宋· 鮑照《擬行路難》
(3) 又如:捧案;案杯(案酒)
(4) 無靠背的坐具 [stool]
師田,則張幕設案。(師田:出師或田獵。)——《周禮·天官》
(5) 長方形的桌子 [long usu,wooden table]
案,幾屬。——《說文》
權拔刀斫前奏案。——《三國志·周瑜傳》
廡下一人伏案臥。——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成妻納錢案上。——《聊齋志異·促織》
(6) 又如:書案;伏案;條案,拍案(拍桌子)
(7) 案件 [legal case]
這麼說來,卻怎麼了結此案?——《紅樓夢》
(8) 又如:辦案;破案;定案;結案;案由(案件的內容提要)
(9) 官府處理公事的文書、成例 [documents;case]
終朝理文案,薄暮不遑瞑。——陸機《答張士然》
無案牘之勞形。——唐· 劉禹錫《陋室銘》
(10) 又如:方案;提案;議案;草案
(11) 獄訟的案卷 [records;archives;dossier;files]
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清· 方苞《獄中雜記》
(12) 又
竟行之,案末二人立決。
(13) 又如:案記(卷宗文錄);案檢(案卷)
(14) 按語。同“按” [note]
案:黃帝葬於橋山,猶曰君臣葬其衣冠。——《論衡·道虛》
(15) 又如:加案
詞性變化
〈動〉
(1) 按;用手向下壓 [press down]
案灌夫項,令謝。——《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2) 考查,研求 [check;examine;explore]
召有司案圖。——《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案賢聖之言,上下多相違,其文前後多相伐者。——王充《論衡·問孔》
(3) 又如:案舉(考覈並舉薦);案事(考問事實);案首(查考記錄。又指清朝科舉考試時縣、府及院試的頭名)
(4) 查辦 [investigate and deal with accordingly]
收案致法。——《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
下有司案驗。——《漢書·息夫躬傳》
(5) 又如:案坐,案治(查辦);案驗(審案定罪);案殺(查辦處死)
(6) 查訊、審問 [interrogate;question]
使長安丞案賢。——《漢書·趙尹韓張兩傳》
(7) 又
出有案問。
(8) 又
案之罪立具。
(9) 又
案驗甚急。
(10) 切[脈] [feel]
則刺其足心各三所,案之,無出血,病旋已。——《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朕使侍醫伍宏等內侍案脈。——《漢書·王嘉傳》
常用詞組
案 國語辭典
古代盛飯食的短足木盤。《後漢書·卷八三·逸民傳·梁鴻傳》:「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南朝宋·鮑照〈擬行路難〉一八首之六:「對案不能食,拔劍擊柱長歎息。」
長方形的桌子。如:「桌案」、「伏案疾書」。唐·李白〈下途歸石門舊居〉詩:「羨君素書嘗滿案,含丹照白霞色爛。」
牽涉到法律或政治的事件。如:「犯案」、「命案」、「投案」、「破案」、「五三慘案」。
與公務相關的文書、成例或獄訟判定的結論。如:「檔案」、「串供翻案」。《隋書卷七五·儒林傳·劉炫傳》:「今之文簿,恆慮覆治,鍛鍊若其不密,萬里追證百年舊案。」
提議或計畫之類的文件。如:「提案」、「草案」、「腹案」、「方案」、「議案」。
文章中,作者所加的說明或判斷。如:「案語」。同「按 」。
向下壓。《史記·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傳》:「籍福起為謝,案灌夫項令謝。」通「按」。
考查、察辦。《戰國策·趙策二》:「臣竊以天下地圖案之,諸侯之地,五倍於秦。」《史記·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傳》:「丞相言灌夫家在潁川,橫甚,民苦之,請案。」通「按」。
依據、依照。《荀子·不苟》:「曰國亂而治之者,非案亂而治之之謂也。」《韓非子·孤憤》:「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通「按」。
乃、於是。《荀子·榮辱》:「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戰國策·趙策一》:「秦與梁為上交,秦禍案攘於趙矣。」
【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𠀤音按。【說文】几屬。【徐曰】案,所凭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
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𠋫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
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
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
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又【集韻】一曰木名。
又叶伊甸切,音宴。【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几屬。从木安聲。烏旰切
(案)几屬。考工記。玉人之事。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大鄭云。案、玉案也。後鄭云。案、玉飾案也。棗栗實於器。乃加於案。戴先生云。案者、棜禁之屬。儀禮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無足。禮器注曰。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云几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睂。方言曰。案、陳楚宋魏之閒謂之?。自關而東謂之案。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古今之變也。從木。安聲。烏旰切。十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