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基本解釋
- 數名,六加一(在鈔票和單據上常用大寫「 柒 」代)。《玉篇•七部》:「七,數也。」
- 文體名,或稱「七體」,爲賦體的另一種形式。明徐師曾《文體明辯•七》:「七者,文章之一體也。詞雖八首,而問對凡七,故謂之七;則七者,問對之别名,而《楚辭•七諫》之流也。」
- 舊時人死後每隔七天一祭,共七次,稱「做七」。明湯顯祖《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
- 人日,農曆正月初七。唐韓愈《人日城南登高》:「初正候纔兆,涉七氣已弄。」
- 姓。《萬姓統譜•質韻》:「明七希賢,施州衛人,正德中永春縣訓導。」
七 詳細解釋
qī
-
(指事。从一ㄣ。畫以紀數。本義:六加一的和)
-
同本義 [seven]書證
- 七,陽之正也。從一,微陰從中斜出也 —— 《說文》
- 其數七 —— 《禮記·月令》
- 七者,天地四時人之始也 —— 《漢書·律曆志》
- 七主星 —— 《大戴禮記·易本命》
- 七日得 —— 《易·既濟》
- 凡攻木之工七 —— 《周禮·考工記》
- 有子七人 —— 《詩·邶風·凱風》
词性变化
◎七
qī
-
七次 [seven times]
-
文體名。亦稱七體,騷體的一種 [a kind of literary form]
-
舊時人死後每七天爲一祭,直到四十九天爲止 [seventh]
-
姓(明代有七希賢)
七 國語辭典
1.
介於六與八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柒」,阿拉伯數字作「7」。
2.
文體名。參見「七體」條。
3.
民俗稱喪事每 七 日設奠一次為「作 七 」,由頭 七 到尾 七 共需進行 七 次,稱為「 七 七 」。
書證
- 《北史·卷八一·儒林傳上·孫惠蔚傳》:「從綽死後,每至 七 日至百日,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行道。」
- 《喻世明言·卷一○·滕大尹鬼斷家私》:「善繼只是點名應客,全無哀痛之意, 七 中便擇日安葬。」
(「 七 」字通常讀為陰平,惟口語中連用在去聲字及輕聲字之前時讀為陽平,如:「七月」、「 七 個」。)
七 康熙字典
【子集上】【一字部】 康熙筆畫:2 部外筆畫:1
【唐韻】親吉切【集韻】【韻會】【正韻】戚悉切,音桼。少陽數也。【說文】陽之正也,从一,微隂从中衺出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註】七政,日月五星也。【詩·唐風】豈曰無衣七兮。【註】侯伯七命,車服皆以七爲節。
又詞家以七名篇,雖八首,問對凡七。七者,問對之別名,始枚乗七發,後傅毅七激,崔駰七依,曹植七啓,張協七命,繼之凡十餘家。
又三七,藥名。【本草綱目】言葉左三右四,故名。一說本名山桼。
又姓。明七希賢。
又人名。【續仙傳】殷七七,名文祥。【蘇軾詩】安得道人殷七七,不論時節遣花開。 【正字通】或通作㭍桼漆。柒。
七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七
卷十四
陽之正也。从一,微陰从中衺出也。凡七之屬皆从七。親吉切文一
說文解字注
(七)昜之正也。易用九不用七,亦用變不用正也。然則凡筮陽不變者當爲七。但左傳、國語未之見。从一,微侌從中衺出也。謂?。親吉切。十二部。凡七之屬皆从七。
七 音韻方言
音標 & 周邊語言
- 國際音標
- tɕʰi˥
- 唐代讀音
- *tsit tsit
- 日語讀音
- NANATSU NANATABI
- 韓語羅馬
- CHIL
- 現代韓語
- 칠
- 越南語
- thất
方言讀音 (舊版簡文)
- 廣東話
- cat1
- 客家話
- [梅县腔] cit7 [台湾四县腔] cit7 [客英字典] cit7 [客语拼音字汇] qid5 [海陆腔] cit7 [宝安腔] cit7 [沙头角腔] cit7 [陆丰腔] cit7 [东莞腔] cit7
- 潮州話
- cig4 【揭阳】cêg4 (chhik 旧时:chhit)
音系簡文
- 中古音
- 清母 質韻 入聲 七小韻 親吉切 三等 開口;
- 近代音
- 清母 齊微韻 入聲作上聲 七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清母 屑部 ;王力系统:清母 質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