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 同“擅”。
- 〈方〉扯,拨取。相当于“撏”。
↳ 擅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未收录「𢫔」字头,请参考「擅」字:)
【卯集中】【手字部】 康熙笔画:17 部外笔画:13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時戰切,音繕。【說文】專也。【禮·冠義】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史記·范睢傳】擅國之謂王。
又【增韻】据也。【戰國策】趙攻中山,取扶柳,五年以擅呼沱。【註】擅言固有之。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擅)專也。專當作嫥。嫥者、壹也。从手。亶聲。時戰切。十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