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jiū jǔ quán
注音 ㄐㄧㄡ ㄐㄩˇ ㄑㄩㄢˊ
监察院的职权之一。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监察委员认为公务人员有违法或失职行为,应先予以停职或做其他紧急处分时,得经监察委员提议、审查及决定,以书面向其主管长官或上级长官提出纠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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