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bié chú quán
注音 ㄅㄧㄝˊ ㄔㄨˊ ㄑㄩㄢˊ
法律上指在债务人破产宣告前,对其财产有质权、扺押权和留置权等的债权人,可以不依一般破产法程序行使债权,而对其财产有优先受清偿的权利。见民事诉讼法中破产法第一○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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