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xiān sù kàng biàn quán
注音 ㄒㄧㄢ ㄙㄨˋ ㄎㄤˋ ㄅㄧㄢˋ ㄑㄩㄢˊ
法律上指保证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我国民法第七四五条对先诉抗辩权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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