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都
拼音liú dū
注音ㄌㄧㄨˊ ㄉㄨ
陪都(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有「留都」、「次都」、「副都」或「别都」等)指一个国家在首都之外另外设立的都城,一般不设中央政府机构,通常不是全国的政治中心。陪都至少都是区域性的中心城市,个别陪都实际就是全国性的政治中心或实际上的首都。与此相关的陪都制度是古代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留都」、「别都」、「副都」、「次都」、「陪都」等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意思,但含义略有差别,尤其行都。如通常是首都迁徙后原来的首都作为留都,具有临时性质的实际首都称为行都,又称行在。比如,南宋绍兴八年定临安为行都,建康改为留都。清朝迁都北京后盛京(又称奉天,今辽宁沈阳)作为留都。1932年淞沪抗战后曾以洛阳为行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以西京(即西安)为陪都,同年还都南京。1937年11月因中日全面开战,日军快要进犯南京而将中央政府迁移到重庆,亦称行都,之后重庆市成为中华民国陪都直到二次大战日本投降还都南京为止。
汉字文化圈的“陪都”、“留都”、“副都”制度,相对现代地缘政治分析来说有些是临时首都。
陪都|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