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 词语解释
养母yǎng mǔㄧㄤˇ ㄇㄨˇ
- 非亲生而收养子女的母亲。书证
- 慈明杨太后养母张夫人,善声伎。——宋·周密《齐东野语·杨太后》
英文adoptive mother - 旧时对妓院女主人的称呼。英文brothel madam
养母yǎng mǔㄧㄤˇ ㄇㄨˇ
- 奉养母亲。书证
- 少失父,家贫,佣赁以养母。——《梁书·冯道根传》
英文support mother
养母 国语辞典
1.
称谓。称非亲生而经由拜认的母亲。
2.
收养妓女或开设妓院的妇女。
奉养母亲。
书证
- 少孤家贫,佣赁以养母。 ——《南史.卷五五.冯道根传》
养母 百科
养母
养母 (汉语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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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即异姓养子,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牠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小说《封神演义》中的雷震子是一个弃婴,被周文王收为螟蛉子,列为文王的百子之末。
法律上,收养是透过法定方式,赋予收养者与被收养者,发生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权利义务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亲子血缘联络之人间,以法律规范而拟制双方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法律文字称呼收养者为养父母,被收养者则为养子女。
收养之类型,依收养人与被收养者约可分为三种:
- 是继子女(称为「继亲收养」),亦即夫妻之一方结婚后,收养他方在前婚关系中之子女,即属之。
- 则是其他本有亲属的身分者(称为「近亲收养」),指若相互具有近亲关系,而收养其子女为自己之养子女之情形。
- 则为本来即不具亲属或血缘关系之人,依法定方式,具备相关要件,而成立收养关系者而言。
但都可因为有效的收养行为,而成立法律上之亲子关系。至于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将子女被他人收养之情况称为「出养」子女。一旦子女出养后,与其本生父母之亲属关系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互不负义务,也无法律上之权利,故也互无继承之资格。
亲子法|收养|亲属关系|家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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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母 翻译
- 英语
- foster mother, adoptive mother
- 德语
- Stiefmutter, Adoptivmutter, Pflegemutter
- 法语
- adop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