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典
拼音liù diǎn
注音ㄌㄧㄨˋ ㄉㄧㄢˇ
周代辅佐帝王治理邦国的六种法典。即治典、礼典、教典、政典、刑典、事典。
隋代宫廷中的女官。即典琮、典赞、典栉、典器、典执、典会。
《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
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御撰」、李林甫等奉?注,实为众多集贤院学士在历任宰相兼学士知院事者领衔主修下,历经十多年而成。该书自开元十年(722年)中书舍人陆坚被旨修六典开始,历经张说、萧嵩、张九龄,于李林甫知院事任内的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方撰成进上,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全书30卷,以三师、三公、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十二卫以至地方三府、督府、州县等为目,详述其职官品秩,并注周秦至唐以前的官制沿革。《直斋书录解题》引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是书,帝手写白麻纸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经岁莫能定。又委毋煚、徐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并入注中。后张九龄又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
本书收入许多唐代诏令,涉及均田、赋役、物产、土贡、户等、差科、屯田等制度,反映了唐代政治经济状况,颇有参考价值。《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编撰时多采《唐六典》史料。
《直斋书录解题》引用韦述的说法,《唐六典》在开元时期长期不使用,仅置于集贤书院。范祖禹也认为“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唐人所说,当无讹误”,承认韦述的说法,又说“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认为《唐六典》并非全未实行。
史部职官类|唐朝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