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代办 词语解释
临时代办lín shí dài bànㄌㄧㄣˊ ㄕˊ ㄉㄞˋ ㄅㄢˋ
- 驻外使馆中,在大使、公使或代办缺位或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被委派暂时代行其职责的外交人员。英文chargé d'affaires ad inter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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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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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法语:chargé d'affaires)为大使或公使不在任所时临时负责外交事务的代表,通常由资深外交官担任此职务。临时代办(chargé d'affaires ad interim)是临时性的外交代表机构最高级代表,为使领馆馆长(英语:Head of mission)之外层级最高的馆员(副馆长),于馆长因故缺席或无法值勤时,代理馆务主持,但常任代办(chargé d'affaires en pied)则是等同于大使地位,但通常是由派驻国外交部长指派,而非如同大使一样是由国家元首指派,其职权跟大使相同。
一些国家在外交关系恶化但未达断交的程度时,会召回大使、仅派代办做为抗议的方式。例如1989年沙乌地阿拉伯王室的一批珠宝在泰国遭窃,沙国的调查官员在泰国遭杀害,造成两国外交关系降级,因此沙国仅派代办驻泰。1980年代,中华民国政府执行「剑龙专案」,中华民国海军计划向荷兰购买六艘剑龙级潜艇,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荷兰进行外交干涉,只完成海龙号、海虎号两艘,后续四艘未能成交。中方更因此军售案曾于1981年5月起把与荷兰的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直到1984年2月1日起才恢复为大使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一些中国边疆地区,称土司府的摄政官员为代办。
外交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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