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
京兆尹 词语解释
◎ 京兆尹
jīng zhào yǐn
ㄐㄧㄥ ㄓㄠˋ ㄧㄣ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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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京师的地方长官书证
- 京兆尹郑叔则。 —— 唐·柳宗元《柳河东集》
英文 caoital officials
京兆尹 国语辞典
1.
地名。汉武帝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分右内史东部为其辖区,为京师三辅之一,治所 在今陕西西安市。辖境约当今西安以东、华县以西;渭河以南,秦岭以北之地,魏以后置京兆郡。后亦用以称京师。
2.
职官名:(1) 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与俸禄与郡守相当。后亦借指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简称为「京兆」、「京尹」。(2) 民国初年的地方官名。民国定都北京,改清顺天府为京兆地方,设京兆尹,直隶于大总统,为中央政府的特别官制,现已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