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这就是“牧童”的“牧”字。这个字很形象,①是甲骨文的形体,其左是一只手拿着鞭子,其右是迎面看的牛头的形象(代表牛)。这就是拿鞭子赶牛,表示放牧的意思,可见“牧”字是个会意字。金文②的左边是“牛”,右边是手拿鞭子的形象,所以甲骨文的左边和金文的右边都是个“攴”字。小篆③是随金文的形体演变而来的。楷书④的左边看不出像“牛”,右边也没有手执皮鞭的模样了,不过从其组成部分来看,是完全一致的。
“牧”字的本义就是“放牧”。当然,决不能说只有放牛才称“牧”,其实放羊、放猪、放马、放骆驼等均可以称“牧”。(在甲骨文中还有从“羊”从“攴”的“牧”字,写为“䍩”。)
《汉书•元帝纪》中有“失牧民之术”的话,如果把这个“牧民”当成今天的“牧区的老百姓”讲,那可就不对了。其实古代的封建统治阶级称统治人民为“牧”,所以“失牧民之术”就是失去了统治人民的办法。正因如此,又可从“统治”之义引申出官名叫“牧”,如“州长”叫“州牧”。《后汉书•刘焉传》:“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就是说:太仆官黄琬当了豫州的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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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意兼形声字。从攴,从牛(牛亦声)。形旁攴为手持器械治事状,表示牧的本义与治事有关。形旁兼声旁牛为象形字,表示牧的本义与畜类有关且表音,牛与牧为之职对转。始见于甲骨文,时异体颇多。或从攴从牛,或从攴从羊,或从帚从牛,或从又持帚从牛;或牧(䍩)旁复加构件彳(chì)、止、辵等,会牧牛、牧羊、刷洗以牧、牧之于路(彳表道路)、人行以牧(止为脚趾,代表人)、人行于路以牧意。构件的位置或左或右,并不稳定。西周时大量异体被淘汰,仅保留了从攴从牛者,且牛左攴右的布局亦得固定。战国至《说文》沿袭了西周结构,只有《汗简》易攴为女,盖取去棍棒粗暴、取宽松调教以牧意。楷书作牧,主要是笔势变化。本义是放牧。《殷契遗珠》758:“甲戌卜,宾贞:在易牧,隻(获)羌?”引申指牧场、田野。《诗·邶风·静女》:“自牧归荑。”𩰬侯从鼎:“女觅我田牧。”引申指养育、管理。《国语·鲁语上》:“君也者,将牧民而正其邪者也。”云梦秦简《为吏之道》:“施(弛)而息之,
(密,宁也)而牧之。”引申指掌管山林水泽六畜之官员。同簋:“(同)𤔲(司,主管)易(场)林吴(虞)牧。”甲骨文、金文用作人名。《小屯·殷虚文字乙编》:“牧入(贡纳)十,在渔(地名)。”牧簋:“王乎(呼)内史吴册令(命)牧。”或借“
”为牧,见郭店楚简《穷达以时》“(百里奚)为敀(伯)
牛”。(张标)
——李学勤《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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