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感代替理性——"理据重构"
王宁先生师出名门,长期从事文字,训诂学的研究,水平是不用说的,而且带着十几位博士生对从甲骨文到宋代手写文字的多个汉字共时系统的构型系统进行了描写,这是实打实的工作,在下十分佩服。
然而,在其2002年的作品<汉字构型学讲座>中,有一个不可等闲视之的错误。
这个错误,不仅在于它在事实上错了,有提出来讨论的必要,更重要的是,这个错误的根源,是在文字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情况:
以情感代替理性,自觉不自觉地对汉字系统进行美化。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王宁先生的说法:
从隶变开始,汉字的构意大部分保留了下来,也有少部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可分三种情况:
1.理据重构:形体因书写而变异不能与意义统一时,在使用者表意意识的驱使下,会重新寻求构意去与它的新形切合,或附会它的意义去重新设计它的构形。例如:
“射”金文作“
”,像一只手持弓箭,是合体象形字,小篆作“
”,弓形变成“身”,箭形变成了义化构件“矢”,会以身体射箭的意思。又作“
”,把表示手的“又”变成了“寸”,在小篆里,凡是具有法度意义的行为,字从“又”的都变“寸”,射箭与礼仪规范有关,所以“又”变“寸”。
有些早期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字,本来形义不统一,不具有构意,在演变的过程中,反而由于形体变异而有了构意。例如:
在甲骨文时代,“東(东)”是借与之声音相同、义为“口袋”的“橐”字来表示的,小篆经过变异,重构了从“日”在“木”中的“
”字,这个重构的理据经过一个时期的流传,为大冢所接受,在系统中固定了下来。
这些重构的理据依附于演变了的形体,形义仍然是统一的,但与原初的形与义已经不同,从字源的推求出发,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作“讹变”。在汉字构形学里,我们不采用这个术语。我们认为:“讹变”是用原始状态来衡量后代的构形与构意,“讹”意为“错误”,理据重构属于汉字正常的演变,演变后的构形与构意属于另一个共时层面,存在于另一个构形系统之中,应当把它放到新的构形系统中来衡量,不能因为它与此前的构形不同而认为是“错讹”。
很明显,射字的变化过程王宁先生是明了的,但她却不愿意把这个变化视为错误,而称为"理据重构"。
汉字字形的形成和演化过程中,的确有"理据重构"的现象。
比如说"砲"到"炮","监"到"鉴"的演化,这种"理据重构"是由其内在合理性的。重构的依据在于六字所对应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变化。
武器从机械抛石发展到以火药为动力,镜子从水盆发展到磨铜为镜。
重构的目的在于对这个变化进行反映。字形的变化是造字者主动的合目的的行为。
而射字的变化,没有任何来自社会生活的依托,也不是造字者主动的合目的的行为。
对此的解释,只是面对已经讹变的事实进行被动的将错就错,强伪为真。
王宁先生把汉字构意变化分为三类,除"理据重构"之外,还包括理据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两种。
其实,射字将弓形讹为身形,那部分的理据已经丧失了,如果我们把手形到寸形也视为讹变的话,可以说理据完全丧失了。
事实上,由于手形讹为寸形的例子很多,将寸形视为含有手义是可以接受的。
就象琳的斜王旁,肝的月字旁,稍微有点知识的人都知道前者是玉,后者是肉字旁。
但是如果要象引文所述那样,把寸讲成尺寸,法度,那就只能说是完全错误了。
作为参照,我们可以看看王宁视为理据完全丧失的一个字例:要
要字本是人叉腰而立之形,而现在却是西女之合。
就字形变化而言,这两个字的变化可说一样剧烈,没有区别。
区别仅在于,
射字讹变后的一个曲解被王宁先生见到并接受了,
而要字的曲解没有被王宁先生见到或接受了。
其实要提供一个曲解又有何难?
象传教士那样把船字的声符与诺亚一家八口联系起来,
或象「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廷尉说律至以字断法:「苛人受钱,苛之字止句也。」
这样的发散思维,难道不能为 西女=要 发散出一个解释?
为什么同样是曲解,王宁先生会厚此薄彼呢,说穿了很简单,射的曲解来自许慎而已。
综上,王宁先生"理据重构"乃至理据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的划分,不是以客观事实,而是以主观对讹变后曲解的接受程度为标准的。
因此这个划分是没有意义的。
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害的,如果对曲解的判断能够影响对字形讹变的划分,这无异于在鼓励大家挖空心思为讹变提供更精巧的
曲解,而这些东西,我们已经拥有太多了, 多到已经影响到正确说法的传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