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tí bǔ
注音 ㄊㄧˊ ㄅㄨˇ
明、清時,官缺遞補辦法。有空缺時,上官在應補此缺或應陞此缺之人員內,揀選奏請補用。《儒林外史.第四○回》:「蕭采辦理城工一案,無例題補;應請仍于本千總班次,論俸推陞守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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