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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
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於死後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是遺囑人以遺囑處備其遺產的一種方式:。遺贈財產的人叫遺贈人,承受遺贈財產的人叫受遺贈人或遺贈受領人。源於羅馬繼承法。現被各國繼承立法所普遍採用,成爲遺囑制度中的重要內容。法律特點:(1)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爲。只要將遺贈內容載入遺囑,不需要遺贈受領人同意即可產生法律效力。但遺贈受領人可以拒絕接受,也可以放棄受遺贈。拒絕接受或者放棄後,該項被放棄的遺贈由其他繼承人按比例分配。(2)遺贈人只能是自然人,遺贈受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爲遺贈受領人的自然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是死後法律行爲。即遺贈人生前所爲的遺贈行爲只有到他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遺贈受領人才有權取得遺囑中所指定的遺贈給他的遺產。(4)是一種無償法律行爲。遺贈人只能通過遺贈給受遺贈人帶來某種財產利益。只有當遺產中的利益大於債務時,遺贈人方可將全部或部分遺產贈與受遺贈人,以使其最終獲得利益。(5)不能代理。遺贈必須由遺贈人牢人用遺囑的形式直接進行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遺贈有所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的明確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如遺贈受領人先於遺囑人死亡,則遺贈無效。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