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魏晉南北朝時期,州郡長官遷轉離任,其屬僚隨之遷轉,謂之"送故"。 2.贈送財物助辦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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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送故
官吏離職,屬吏斂錢相送,稱為「送故」。《南史.卷七○.循吏傳.范述曾傳》:「郡送故舊錢二十餘萬,一無所受,唯得白桐木火籠朴十餘枚而已。」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雅量》:「公東出,乘估客船,送故吏數人投錢唐亭住。」
州郡官歿於任所,屬下佐吏護喪回里,稱為「送故」。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夙惠》:「桓宣武薨,桓南郡年五歲,服始陳,桓車騎與送故文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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