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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繼
過繼(guò jì),亦稱“繼”、過房、過嗣、繼嗣。釋義:指自己沒有兒子,收養同宗之子爲後嗣。也指入養父之家爲其後嗣。是傳統宗族觀念中的一種收養行爲。大多數是爲了延續男性繼承人而爲之。當一個家庭需要後嗣時,就從宗族或其他親屬中,收養一位子女以維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繼承人。即使一名男性無子身亡,家族仍可爲其選擇一位嗣子,形成親子關係。有些地區生下小孩難養(好生病等),也會進行過繼(形式上),認爲這樣孩子好養活些。閩南與臺灣流行過繼母系制度,日本、琉球流行一種以贅婿作爲養子的婿養子制。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