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亦作"竊鐘掩耳"。 2.《呂氏春秋.自知》:"百姓有得鍾者﹐欲負而走﹐則鍾大﹐不可負。以椎毀之﹐鍾況然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揜其耳。"後因以喻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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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竊鐘掩耳
書載有人得到一口大鐘,因鐘太大,難以背負帶走,就想將鐘敲碎,又擔心鐘的聲音太大,被別人聽見將鐘搶走,於是掩住自己的耳朵,以為如此別人就聽不見了。典出《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後用以比喻想要隱瞞別人,結果卻只是自己欺騙自己。《晉書.卷一.宣帝紀》:「亦猶竊鐘掩耳,以眾人為不聞;銳意盜金,謂市中為莫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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