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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 (男女兩性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兩性在婚姻家庭關係中,享有同等的權利,負擔同等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8條第1款就男女平等問題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男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201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中,首次將男女平等作爲基本國策寫入報告。我國1954年就將男女平等寫入了憲法。從1995年江澤民同志在第四次世界大會開幕式上明確提出,到2005年修訂權益保障法條例,再到2012年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得以體現,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完成了從“政府的承諾”到“立法的確認”再到“執政黨意志”的全方位“認證”。60多年來,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推進下,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對推動我國人口事業發展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