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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爲
法律行爲,是指法律事實的一種。能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人的活動(行爲)。同法律事件不同之處在於它以人的意志爲轉移,是人們有意識的自覺活動的結果。包括作爲(即積極的行爲)和不作爲(即消極的行爲)。成立要件:(1)必須是外部表現出來的作爲或不作爲,而不是人們的心理活動;(2)必須是人們有意識的活動。無意識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脅下的行爲都不能成爲法律行爲。法律行爲具有多樣性。有單方的(如遺囑)、雙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團),有有償的(如購銷)和無償的(如贈與)等形式。根據法律行爲的性質可分爲合法行爲和不合法行爲。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