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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長 (行政區劃官員)
村長是解放前對一個村落領導者的俗稱。解放後,我國實行村民自治,設立了村民委員會,最高領導的規範性稱謂是村委會主任,是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產生的羣衆自治性的村委會主任,每屆任期爲三年,2018年,部分村改爲5年任期制,可以連選連任。不屬於國家機關幹部。工資由地方財政和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共同承擔,供給。另有同名小說。根據新華社發佈的《新華社新聞信息報道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2016年7月修訂)》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簡稱“村主任”,不得稱“村長”。大學生村幹部可稱作“大學生村官”,除此之外不要把村幹部稱作“村官”。 ©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