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 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名〉
(1) 同本義 [bear-figured flag]
旗,熊旗五遊,以象罰星,士卒以爲期。——《說文》
熊虎曰旗。——《廣雅》
師都建旗。——《周禮·春官》
熊虎爲旗及國之大閱。——《周禮·司常》
望其旗靡。——《曹劌論戰》
(2) 泛指各種旗幟 [flag;banner]
斬木爲兵,揭竿爲旗。——賈誼《過秦論》
以爲旗章。——《禮記·月令》
旗所以立兵也,所以利兵也,所以偃兵也。——《管子·兵法》
(3) 又如:旗纛(古代軍隊和儀仗隊用的大旗);旗牌(擔任傳遞號令等的武吏);旗鼓(指槍棒等武藝的架式、門戶);旗頭(旗手);旗麾(將旗)
(4) 表識,標誌 [pennant]。如:旗亭(酒樓。懸旗爲酒招);旗望(酒旗);旗麾(將旗)
(5) 清代以旗幟的名色作爲區別的兵民一體的組織 [“Eight banners” of the Man nationality in the Qing Dynasty]。如:旗丁(滿族士兵);八旗;旗田(清朝旗人的田地);旗兵(八旗兵丁);旗官(旗人之爲官者);旗校(旗軍的校官)
(6) 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區劃單位,相當於縣 [banner]
(7) 假借爲“箕”。箕宿。二十八星宿之一 [name of constellation]
壽於旗翼。——《荀子·富國》
詞性變化
〈動〉
號令 [Order]
昔舜欲旗古今而不成。——《呂氏春秋·諭大》
常用詞組
旗 國語辭典
裝在竿上,有特別圖案,作為某種標幟或號令的布帛或紙。如:「國旗」、「旌旗」、「令旗」、「搖旗吶喊」。《文選·賈誼·過秦論》:「斬木為兵,揭竿為旗,天下雲集而響應。」宋·王安石〈桂枝香·登臨送目〉詞:「歸帆去棹殘陽裡,背西風、酒旗斜矗。」
清代軍隊的部署單位。參見「[[八旗]]」條。
清代蒙古的行政區域。相當於「縣」。參見「盟旗制度 」條。
姓。如漢代有旗光。
【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𠀤音奇。【說文】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爲期。【釋名】熊虎爲旗,軍將所建,象其猛如虎,與衆期其下也。【周禮·春官·司常】熊虎爲旗。【又】師都建旗。【註】畫熊虎者,鄕遂出軍賦,象其守猛莫敢犯也。
又【左傳·閔二年】佩衷之旗也。【註】旗,表也。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東北曲十二星曰旗。【註】兩旗者,左旗九星,在河鼓左也。右旗九星,在河鼓右也。皆天之鼓旗,所以爲旌表。
又姓。【廣韻】齊卿子旗之後,漢有九江太守旗光。
又與箕同。【荀子·富國篇】則國安於盤石,壽於旗翼。【註】旗,讀爲箕。箕翼,二十人宿名。
又【韻補】叶渠尤切。【班固·西都賦】乗輚輅,登龍舟,張鳳蓋,建華旗。○按《說文》旗从㫃其聲,訓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爲期也。旂从㫃,斤聲,訓旗有衆鈴以令衆也。分旗,旂爲二。《正字通》云:周禮九旗所畫異物,所建異名,各有等差。雖旌旄之通稱,而制度自別,未可合爲一也。
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爲期。从㫃其聲。《周禮》曰:“率都建旗。”渠之切
(旗)熊旗五游。㠯象伐星。五鄭本攷工記作六。熊旗六游。以象伐也。司常職曰。熊虎爲旗。注曰。畫熊虎者。鄉遂出軍賦。象其守猛莫敢犯也。伐屬白虎宿。與參連體而六星。按記不言虎者。舉熊以包虎。士卒㠯爲期。期旗曡韵。釋名曰。熊虎爲旗。軍將所建。象其猛如虎。與衆期之於下也。从㫃。其聲。渠之切。一部。周禮曰。率都建旗。司常職文。今周禮率作師。師者帥之誤。樂師注曰。故書帥爲率。然則許作率都者故書。鄭作帥都者今書也。聘禮注曰。古文帥皆作率。毛詩率時農夫。韓詩作帥。見文𨕖注。大司馬職。仲秋敎治兵。軍吏載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