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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
提存,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爲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後,合同終止。中國《合同法》對此也作出了規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衝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提存在法律性質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並按法定的程序進行。提存實施後,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 漢典